2020年7月,通往加羅湖的道路設下了一道嶄新的閘門,讓前往登山口的距離延長不少,引發網路上不少討論。公告言明「外地遊客未經許可進入四季部落傳統領域土地,經常壓壞水管、任意停車、亂丟垃圾與大小便,嚴重造成對部落社區的干擾與負擔」,引發網路上一番熱議。
短短幾句話裡面,除了遊客的惡行惡狀之外,最重要的是「傳統領域」四字。據我所知,傳統領域必須由政府經過研究和調查後設立,而且理論上注重的是土地開發與使用,不應該妨礙人民自由通行,所以公告上以此為由相當具有爭議性。我情感上認同四季部落和加羅湖一帶是他們的家園,但純以法律而言,這真的能構成阻路的理由嗎?
同時,我也知道這並不是憑空出現的產物,而是林務局和部落協調、醞釀多年後的結果。政府的想法是什麼呢?是要輔導原民社區結合加羅湖山徑發展生態旅遊,但這個計畫需要來自各方的意見,於是我受邀出席了一場商業團體訪談。多虧了這個機會,我對這道閘門的來龍去脈有所瞭解,也認為值得分享給所有人知道。
從秘境到名勝的不可承受之重
每個大眾想像中的高山湖泊秘境,都有個引人入勝的名字,從「天使的眼淚」、「月亮的鏡子 (布農族的稱呼)」嘉明湖,到「十七歲少女之湖」松蘿湖,再到「仙女散落的珍珠」加羅湖,為單純的自然景觀平添不少美麗的想像空間,同時也是業者和許多遊記中必定出現的稱呼。
說到加羅湖群,率先發現的是不是原住民已不可考,但可以確定在日治時代就有人到訪過,國民政府時期則由臺大登山社於1987年「再發現」並逐一命名,讓這一串湖泊又重現江湖。但由於該地氣候與地形多變,並非尋常人容易前往的地方,讓秘境的地位保持了一陣子,直到2007年名模隋棠、導演侯孝賢到此拍攝廣告,公開播映後才一炮而紅。在這個命運的轉折點之後,就如同嘉明湖的坎坷經歷,這兒上演了又一個秘境轉變為觀光景點的故事,或者也可以說是齊柏林《看見台灣》所啟示的美麗與哀愁。
前往登山口的交通要道──四季林道,從一條最初為林業而規劃的道路,也搖身一變成為了假日車滿為患的所在。加羅湖之美在於晨曉時分,因此許多自行駕車前往的訪客會選擇過夜行程,將車停在林道紅柵欄附近;又因為林道狹窄不適合迴車,近年已造成無數的交通堵塞問題,令山友們怨聲載道,甚至妨礙公務和搜救車輛出入。林道是如此,加羅湖亦是如此,一波又一波的遊客湧入湖畔露營,但是各自的生態觀念參差不齊,明明眾人皆從湖中取水,卻仍有不少人在湖盆集水區之內大小便而不挖貓洞、亂丟衛生紙與垃圾,徒留滿目瘡痍的環境。
協作業者也隨著市場的需求駐點營業。他們將帳篷藏匿於附近林地,根據預約數量背負食材上來供遊客食用,也會預先在湖畔第一排的最佳位置替客戶搭起帳篷。然而,香噴噴的菜餚背後,卻藏著廚餘處理與改變野生動物習性的疑慮;湖畔營位遭到長期霸占,也令人質疑國有地上怎麼會出現如此行徑。
剩下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四季部落的居民忍無可忍,決定出手阻止自家後院的環境持續劣化,設立一道新的閘門,攔車不攔人。登山者依然可以步行進入,但如果想要省掉這一段路,則需要預約部落專營的接駁服務。
山域觀光和部落共管的前景尚不明朗
毫無疑問,政府是越來越重視原住民在山域遊憩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國際上山岳觀光(mountain tourism)的基本使命即是:促進地方發展、提升地方的生活水準、創造地方就業機會。然而場景放到臺灣的話,不難觀察到寶島除了面積狹小之外,還具備便利的公路網,城市距離山區不過就是數小時的車程,遊客往往會直達登山口或景點,鮮少在部落區域停留,所謂的「地方」真的可能獲得利益嗎?
國際上的趨勢是除了自然景觀之外,行程中還要介紹當地文化和獨特人文景觀,而不是我們習慣的純健行。這顯示了國際觀光範疇底下的健行,和當地文化結合已是主流價值所在。
然而以四季部落為例,族人的主要財源是高冷蔬菜,居民們去種菜、割菜的所得,都會比接駁服務來得多,何必在乎這個吃力不討好的觀光財?若是宏觀臺灣登山產業,原住民的工作多為協作、揹工和駕駛,和客戶的互動相當有限,遑論以傳統文化為主軸拓展商業行程了。究竟要如何讓族人有意願從事觀光和服務工作,以及如何保證收入水準可達到提升服務品質的正循環,抑或是市場的接受度如何,還是未解的難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假如我們要落實部落主導的山岳觀光,還會有服務品質的問題。以我對目前情況的瞭解來說,徹底實現山域活動的部落共管,是一個令人不甚放心的選項。一來自日本政府的「集團移往」政策後,原住民族文化的傳承早已出現斷層,各地情況或有些微差異,但大致上隨著耆老消逝,內控能力今非昔比;二來由部落專營則會面臨無競爭者的境況,或會導致效率低落和服務品質不彰,嚴重者還會反過來傷害觀光的收益,造成誰都不樂見的雙輸局面。
而且究竟怎麼樣才算是當地部落呢?假如某協作團體實際上不屬於該地的傳統領域,或是一位漢人老闆雇用了許多當地原住民,或是某地方協會的主事者實際上跟原住民無關,又要怎麼樣才能確切定義所謂的部落共管?這些問題,還有待往後進一步的釐清與討論。
結語
最後,我們都要認清一個事實:過於強調血緣與傳統領域,反而容易阻礙溝通與進展。保護環境是刻不容緩的重責大任,無論是公有地、私有地、傳統領域皆同──凡是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活動,不管是由誰來主導、帶領、營運,都需要妥善管理且願意接受公眾監督,而非一味放任。
假如山域活動觀光化是不可阻擋的趨勢,那麼就請政府以面對觀光的態度秉公處理。無論是誰來管理,都要控制好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以及傾聽新一代「登山觀光客」的回饋,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實現環境永續的精神。
附記:私設閘門的爭議
部落真的可以用「傳統領域」為由封路嗎?這個問題,恐怕連原住民自己都沒有共識。原團的主流意見應是大規模土地使用需經族人同意,例如財團和政府主導的大型開發案,但不至於妨礙個人通行自由才是。
這個問題我在會議上提出了,得到的答案是道路經過私人土地,所以封不封是部落的自由。後來我親自致電羅東林管處,得知林道歷史可追溯到日治時代,就算等到國民政府接手後,土地歸屬也是長年逐步釐清的結果,最終導致林道與公路銜接的地帶出現私有地。也就是說,根據這個說法,部落設柵欄不是基於傳統領域,而是基於私有地。
我的查證工作除了詢問林管處,還有查詢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土規劃資訊圖台,裡面顯示四季村內道路確似有一部份經過建築用地和農牧用地(但也可能是圖資顯示不精確),而不是正常道路應有的交通用地,或是林道主體所在的林業用地。若要更求精確,則需要親臨當地機關調閱土地資料,或是有政府機關的正式回覆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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