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羅湖紅閘門的故事:部落共管與山域觀光之路

2020年7月,通往加羅湖的道路設下了一道嶄新的閘門,讓前往登山口的距離延長不少,引發網路上不少討論。公告言明「外地遊客未經許可進入四季部落傳統領域土地,經常壓壞水管、任意停車、亂丟垃圾與大小便,嚴重造成對部落社區的干擾與負擔」,引發網路上一番熱議。

短短幾句話裡面,除了遊客的惡行惡狀之外,最重要的是「傳統領域」四字。據我所知,傳統領域必須由政府經過研究和調查後設立,而且理論上注重的是土地開發與使用,不應該妨礙人民自由通行,所以公告上以此為由相當具有爭議性。我情感上認同四季部落和加羅湖一帶是他們的家園,但純以法律而言,這真的能構成阻路的理由嗎?

同時,我也知道這並不是憑空出現的產物,而是林務局和部落協調、醞釀多年後的結果。政府的想法是什麼呢?是要輔導原民社區結合加羅湖山徑發展生態旅遊,但這個計畫需要來自各方的意見,於是我受邀出席了一場商業團體訪談。多虧了這個機會,我對這道閘門的來龍去脈有所瞭解,也認為值得分享給所有人知道。


從秘境到名勝的不可承受之重

每個大眾想像中的高山湖泊秘境,都有個引人入勝的名字,從「天使的眼淚」、「月亮的鏡子 (布農族的稱呼)」嘉明湖,到「十七歲少女之湖」松蘿湖,再到「仙女散落的珍珠」加羅湖,為單純的自然景觀平添不少美麗的想像空間,同時也是業者和許多遊記中必定出現的稱呼。

此為加羅湖群之一的閃電池,由臺大登山社命名。此地氣候終年多雲霧,亦可稱為霧林帶,具有獨特的魅力。

說到加羅湖群,率先發現的是不是原住民已不可考,但可以確定在日治時代就有人到訪過,國民政府時期則由臺大登山社於1987年「再發現」並逐一命名,讓這一串湖泊又重現江湖。但由於該地氣候與地形多變,並非尋常人容易前往的地方,讓秘境的地位保持了一陣子,直到2007年名模隋棠、導演侯孝賢到此拍攝廣告,公開播映後才一炮而紅。在這個命運的轉折點之後,就如同嘉明湖的坎坷經歷,這兒上演了又一個秘境轉變為觀光景點的故事,或者也可以說是齊柏林《看見台灣》所啟示的美麗與哀愁。

前往登山口的交通要道──四季林道,從一條最初為林業而規劃的道路,也搖身一變成為了假日車滿為患的所在。加羅湖之美在於晨曉時分,因此許多自行駕車前往的訪客會選擇過夜行程,將車停在林道紅柵欄附近;又因為林道狹窄不適合迴車,近年已造成無數的交通堵塞問題,令山友們怨聲載道,甚至妨礙公務和搜救車輛出入。林道是如此,加羅湖亦是如此,一波又一波的遊客湧入湖畔露營,但是各自的生態觀念參差不齊,明明眾人皆從湖中取水,卻仍有不少人在湖盆集水區之內大小便而不挖貓洞、亂丟衛生紙與垃圾,徒留滿目瘡痍的環境。

協作業者也隨著市場的需求駐點營業。他們將帳篷藏匿於附近林地,根據預約數量背負食材上來供遊客食用,也會預先在湖畔第一排的最佳位置替客戶搭起帳篷。然而,香噴噴的菜餚背後,卻藏著廚餘處理與改變野生動物習性的疑慮;湖畔營位遭到長期霸占,也令人質疑國有地上怎麼會出現如此行徑。

這是加羅湖駐點已久的協作團隊提供早點的時候。只要事先預約,就可以免揹帳篷免帶早晚餐。

剩下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四季部落的居民忍無可忍,決定出手阻止自家後院的環境持續劣化,設立一道新的閘門,攔車不攔人。登山者依然可以步行進入,但如果想要省掉這一段路,則需要預約部落專營的接駁服務。


山域觀光和部落共管的前景尚不明朗

毫無疑問,政府是越來越重視原住民在山域遊憩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國際上山岳觀光(mountain tourism)的基本使命即是:促進地方發展提升地方的生活水準創造地方就業機會。然而場景放到臺灣的話,不難觀察到寶島除了面積狹小之外,還具備便利的公路網,城市距離山區不過就是數小時的車程,遊客往往會直達登山口或景點,鮮少在部落區域停留,所謂的「地方」真的可能獲得利益嗎?

國際上的趨勢是除了自然景觀之外,行程中還要介紹當地文化和獨特人文景觀,而不是我們習慣的純健行。這顯示了國際觀光範疇底下的健行,和當地文化結合已是主流價值所在。

然而以四季部落為例,族人的主要財源是高冷蔬菜,居民們去種菜、割菜的所得,都會比接駁服務來得多,何必在乎這個吃力不討好的觀光財?若是宏觀臺灣登山產業,原住民的工作多為協作、揹工和駕駛,和客戶的互動相當有限,遑論以傳統文化為主軸拓展商業行程了。究竟要如何讓族人有意願從事觀光和服務工作,以及如何保證收入水準可達到提升服務品質的正循環,抑或是市場的接受度如何,還是未解的難題。

相對於農業,要部落族人轉型為觀光服務業除了需要政府積極輔導和監督品質之外,更需要看當地有沒有適合發展的條件,例如熱門的登山步道或文化遺跡。照片為高冷蔬菜的菜園。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假如我們要落實部落主導的山岳觀光,還會有服務品質的問題。以我對目前情況的瞭解來說,徹底實現山域活動的部落共管,是一個令人不甚放心的選項。一來自日本政府的「集團移往」政策後,原住民族文化的傳承早已出現斷層,各地情況或有些微差異,但大致上隨著耆老消逝,內控能力今非昔比;二來由部落專營則會面臨無競爭者的境況,或會導致效率低落和服務品質不彰,嚴重者還會反過來傷害觀光的收益,造成誰都不樂見的雙輸局面。

而且究竟怎麼樣才算是當地部落呢?假如某協作團體實際上不屬於該地的傳統領域,或是一位漢人老闆雇用了許多當地原住民,或是某地方協會的主事者實際上跟原住民無關,又要怎麼樣才能確切定義所謂的部落共管?這些問題,還有待往後進一步的釐清與討論。


結語

最後,我們都要認清一個事實:過於強調血緣與傳統領域,反而容易阻礙溝通與進展。保護環境是刻不容緩的重責大任,無論是公有地、私有地、傳統領域皆同──凡是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活動,不管是由誰來主導、帶領、營運,都需要妥善管理且願意接受公眾監督,而非一味放任。

假如山域活動觀光化是不可阻擋的趨勢,那麼就請政府以面對觀光的態度秉公處理。無論是誰來管理,都要控制好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以及傾聽新一代「登山觀光客」的回饋,如此我們才能真正實現環境永續的精神。


附記:私設閘門的爭議

部落真的可以用「傳統領域」為由封路嗎?這個問題,恐怕連原住民自己都沒有共識。原團的主流意見應是大規模土地使用需經族人同意,例如財團和政府主導的大型開發案,但不至於妨礙個人通行自由才是。

這個問題我在會議上提出了,得到的答案是道路經過私人土地,所以封不封是部落的自由。後來我親自致電羅東林管處,得知林道歷史可追溯到日治時代,就算等到國民政府接手後,土地歸屬也是長年逐步釐清的結果,最終導致林道與公路銜接的地帶出現私有地。也就是說,根據這個說法,部落設柵欄不是基於傳統領域,而是基於私有地。

我的查證工作除了詢問林管處,還有查詢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土規劃資訊圖台,裡面顯示四季村內道路確似有一部份經過建築用地和農牧用地(但也可能是圖資顯示不精確),而不是正常道路應有的交通用地,或是林道主體所在的林業用地。若要更求精確,則需要親臨當地機關調閱土地資料,或是有政府機關的正式回覆為佳。

四季村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來自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的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擷取日期: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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