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封山史:過去、現在與未來

臺灣人民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但我們在登山活動上的發展時間除了不長之外,還受到近代原漢衝突、保守政策的影響,故尚未產生兼顧自由及安全的完善體制。本文就從歷史的角度解析臺灣的封山歷史,串連清治時期、日治時期、戒嚴時期至千禧年後的山岳政策,各有不同著墨。深入探討法規、體制之餘,也望能為後世留下一筆參考資料。

大眾或多或少都會有這種想法:人對山林的破壞太深了,丟垃圾不說,還會驚擾野生動物,一年封個幾個月也不為過;或是只要爬「黑山」,不遵守法令就是錯誤。乍看之下合理的認知,若是從務實面、歷史脈絡、公平正義和戶外活動固有的自由本質來分析,卻有相當多值得反思之處。2018年底嘉明湖的靜山公告引起了強烈反彈,從雪羊的反對文章[1]和網路媒體的報導[2]即可見一般,而2019年1月時,知名登山者「GiGi」吳季芸山難事件,更是讓山岳議題的討論熱度升至新高。

就讓我借古今中外的例子來淺談臺灣的封山問題,讓大家看待黑山議題能有更充實的背景知識及歷史脈絡。


《清治時期的封山》

清朝治臺的兩百餘年當中,由於深知臺灣為東南沿海四省的天然屏障,又害怕前朝擁護者於島上暗圖「反清復明」,因此臺灣更像是個半軍事管制區。當時開墾的漢人與原住民衝突頻傳,讓當局決定「劃界封山」,並沿著界線豎石碑、起土牛。上有清廷劃地為界的官方隘勇系統,下有樟腦業者建立的民間隘勇系統,構成了這個時代的封山背景。

1735年法國人所繪臺灣地圖,可以看出大致上中央山脈以東皆為空白,非清廷之勢力範圍。(繪圖/ Jean Baptiste Bourguignon d’Anuville)

1867年,一艘名為漫遊者號(Rover)美籍船隻於鵝鑾鼻南方七星岩一處觸礁沉沒,但是杭特船長夫婦兩人和船員登陸龜仔用社(Koalut)領域中的海岸時,卻遭受原住民攻擊,13人身亡。當時臺灣總兵劉明燈、兵備道吳大廷接見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討論此事,卻表示該部落為化外之民,不屬大清版圖,所以無需擔負責任。其後,總理衙門見情勢不妙,才提醒官員不得告知外國人臺灣非清廷轄下,以免引起野心侵略行為;但天不從人願,李仙得就由此得到出師之名,策動日本人攻打恆春半島,引發了1874年牡丹社事件。

經牡丹社事件的刺激,清廷發覺自己對東部「蕃地」的掌握太過薄弱,於是從消極的封山轉為具侵略性的「開山撫蕃」,大家耳熟能詳的沈葆楨劉銘傳都在這段時間來臺。整體來說,這段時期的封山是對應漢人和原住民的衝突而起,而且官方對蕃界的監控與執法力量不足,甚至為樟腦利益濫發入山證照,使得漢人越界墾荒、經商乃至衝突之事層出不窮。

總結來說,因本時期的山地於漢人來說十分危險,若非為了貿易利潤或種植樟樹,通常不會甘冒風險進入,更談不上登山活動。即使是後期的開山撫蕃,乃至八通關古道(不同於日治時期的八通關越嶺道)的修建,仍是出於軍事、經濟上的考量。

更多這個時代的資料可以參考:清代初期原住民大清帝國考察記–兼論清廷的原住民政策


《日治時期的封山》

和清治時期一樣,統治者的政策與封山有著絕對關聯,而且態度變化上也驚人的類似。1895至1902年間,日本當局的理蕃政策[3]跟清廷初期一樣採保守的綏撫、劃界,其後才因為「南庄事件」意識到對原住民的瞭解太少,消極的隘勇線圍堵已經無法滿足汲取資源所需。於是,臺灣進入了以兒玉源太郎佐久間左馬太兩任總督接力帶領的「理蕃計畫」時期,陷原民傳統領域於砲聲殺伐、腥風血雨,直至1916年後政策從武力討伐轉為教育同化,大規模隘勇線推進休止,方稍得改善。

至今日本「理蕃計畫」留下的遺跡,諸如紀念碑、防禦工事、丟棄的物品等,依然散落於山區的各個角落。

即使在這之後,原住民族對日本當局來說仍然是危險分子,但因為臺灣山區蘊藏的資源有極大開發價值,政府不得不擬定對策對付這群「有鬼魅一般可怕的生蕃[4]」,從而派出不可勝數的武裝調查隊、軍人、警察深入山林,並廣設駐在所、蕃童教育所、隘勇線、警備道路等,以武力征討、學術研究、懷柔教育三管齊下、軟硬兼施,逐漸達成一統全境的目標。

依照《台灣登山史》[5]所述,1926年時山地局勢已趨穩定,當局於是全面撤裁隘勇線,讓民間團體無須武力保護也能自行組織登山活動,是為近代登山之始。在此之前,若非身具軍職、公職,如長野義虎野呂寧、沼井鐵太郎(台灣山岳會創始人)等,受官方委託的學者鳥居龍藏本多靜六等,自發性的學者森丑之助伊能嘉矩等,幾乎無人能自由出入山林。

霧社事件之時,日軍由馬赫坡高地之塹壕向馬赫坡大岩窟砲擊。(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依照以上所述,我們能看到一個重點:無論山區局勢如何,只要是進入蕃地,登山活動皆為申請制。

舉例來說,踏查學者鹿野忠雄於1931年夏天的70天攀登計畫,就需要向當局申請入山證,更何況神出鬼沒的布農族抗日勇士「荷‧阿雷(Dahu-ali)」根據地位於附近山域,政府擔心登山者的人身安全,還必須加派警員隨行。總結來說,這段時期的封山原由和清治時代類似,因為入山可能有殺身之禍,方有如此措施。詳細資訊可見「山、雲與蕃人」一書。

附帶一提,於這個時期進入敏感區域,我們若透過官方管道申請通過,政府有義務派警察隨行,勞師動眾。所以可以想像若不具備特殊關係或身分,例如官員或是學生,一般人不太可能自由登山。


《戒嚴時期的封山》

經過日本蠻橫的理蕃政策及皇民化運動,原住民泰半被迫遷至易受掌控的地區,從傳統的半耕半獵轉為務農為主的定居生活,並繼續受到漢化影響,代代相傳的獵人文化及生活方式逐漸走向消亡,自此山域旅行幾無獵首的危險;然而,國民政府考慮到山地情況不易掌握,為防止共產黨勢力滲透其中,逐將全境山區列為管制區域,唯有公務所需才能進入。再加上1949年頒布的戒嚴令明訂集會結社、入山和圖資皆受管制,普通民眾的唯一途徑只剩下透過山岳協會、救國團這類特許組織,才可能從事登山活動。

岳界四大天王:左起丁同三林文安蔡景璋邢天正,為臺灣光復後登山活動的之先驅者。(照片來源:丁同三  / 取於網路)

1968年以繼,警備總部和林務局逐漸放寬山地管制,並且配合觀光需求逐漸加快腳步,最終於2001年取消了高山嚮導證制度和至少3人的機關/團體申請要求,讓登山真正地成為了全民運動,但回歸自由本質之餘,也註定了以往社團師徒制的登山教育逐漸消逝,種下未來山難的遠因。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為何現今申請手續仍然繁複──因為公權力的手很早就進入了我們的山林,設下了許許多多的規範章法,每個時期接手的管理者都不選擇大破大立,而是一定程度地延續下去,彷彿是蘇聯解體後獨立的東歐眾國,共產主義下陳腐、低效的制度遺毒仍然流竄於國家機器的血管之中,至今仍如附骨之疽,揮之不去。


《千禧年後的封山狀況》

現在時序為西元2019年,我們的登山環境演進到了什麼程度呢?往自由盪去的鐘擺,走上了回頭路。雖然說入山證制度正逐步退場[6],由臺中市消防局率先於2016年修訂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7],卻成了自2001年取消高山嚮導證之後,影響最為巨大的山岳政策。

變相封山: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此條例不只將登山活動、管制山域的定義權收歸市府所有,還詳細規定了不合常理的條件,例如領隊或隊員必須具備基本救命術證書(例如BLS、EMT-1)、領隊需為隊伍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更首次地明訂罰鍰金額以及懲罰性使用者付費,是我國登山史上前所未見的情況。

登山綜合保險的爭議

2019年1月,北大武山發生一起山難。來自臺中的登山團體中有一男性受傷,後由消防隊申請直升機吊掛成功。就如同先前發生的其他山難一樣,消防局隨即檢查此隊伍的「資格」,結果發現由旅行社代辦的保險是旅遊平安險,而非登山綜合險,因此開出了屏東縣於自治條例施行後的首個罰單,該隊伍必須支付直升機的油料費及搜救人員的加班費。

此案件的爭議點在於,如果隊伍保了登山綜合險,理應由保險公司支付一切的搜救費用。但實際上,登山綜合險並不包含航空器費用,所以這個保險的存在只是為了讓地方政府不罰你。也就是說,只要登山者象徵性地符合全部條件,最大宗的直升機出勤費用依然是政府──納稅人全額支付,和保險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

若我們延伸思考,只要一切「合法」,搜救費用依然會由全民買單,故條款對於遏止濫用的貢獻十分有限。

基本救命術證書的爭議

其中,以僅需8小時課程時間的BLS(基本救命術)為例,它所能應付的傷勢、症狀著實有限(心肺復甦術、哈姆立克法與止血、包紮、固定、搬運等),以臺灣山域急救的需求來說,諸如扭傷、蜂螫、困難地形運送、高山反應等等都無法滿足,遠遠不如國際通行的野外急救課程,例如臺灣已有機構引進的WFA(初級野外急救)WAFA(進階野外急救)、WFR(野外急救課程)

要求急救能力動機良善,但因為一份用處有限的證書而開罰,則有失公允。

每當山區發生意外,我們常常會在媒體上看到救難人員的身影,但卻很難看見體制的不合理。(照片來源:南投縣消防局 / 取於網路)

管制山域的爭議

其中,第四條第二點「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登山活動路線或範圍」之規定,甚至還比戒嚴時期的特許登山制度苛刻。依國家公園的申請制度,唯有當局認可的步道才是合法路線,其餘皆屬於「黑山」範圍,除了具公職、研究者或原住民身分之外,一般公民皆申請難度極高。

一夕之間,臺灣登山史上令人振奮的開創性事件,諸如中央山脈大縱走、高山岩場之開拓、臺大登山社歷經多年撰成的「丹大札記」、「白石傳說」、「南南山語」,或是他們的1982年七彩湖五路會師、1998年大鬼湖五路會師,甚至是尚在發展期的溯溪,為數眾多的路線如今都成了非法。

以2018年9月鬧得沸沸揚揚的「葉姓男子獨攀南三段求援事件」為例,消防局估計之最終費用落於臺幣240萬左右,但其中佔最大宗的直升機費用卻「無法源」可收。隸屬於中央內政部的空勤總隊,理應秉持著一貫以來急難救助不收費的原則,再加上「緊急醫療救護法」尚未完善,其合理性值得我們思考。

再者,媒體報導一味強調搜救費用,以片面資訊引發爭議,卻無助於改善體制,徒增大眾敵視戶外活動的聲浪。

2018年9月葉姓山友的南三段事件,救援費用極為高昂,引人反思條款的合理性。(照片來源:聯合報系 / 取於網路)

另一案例是2018年2月於花蓮八通關越嶺道發生山難的隊伍。當一成員滑墜後,隊伍判斷以他們的能力無法自力救援,才向外求救,結果該隊員於尋獲前已經身亡,最終還是由直升機吊掛大體出山。[8]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隨之生效,11月的時候有成員於網路公開表示:空勤總隊「同意」對濫用的登山客索取費用,每位活著的隊員需均攤92萬的直升機費用、加班費、出勤費[9] 然而,政府是否已經全盤思考過「義務救援」與「使用者付費」的稜稜角角,仍是未知數。

所以不難發現,許多問題都是來自於地方政府和機關自立其法,而缺乏組織架構的通盤規劃和思考。身為臺灣的登山者,我們可能會需要和國家公園(入園證)、林務局、營建署(山屋系統)、警政署(入山證)、消防局(搜救)、退輔會(高山農場)、水利署、國有財產局、原民署等這麼多單位打交道,爬山看似單純,背後官方權責的劃分卻是令人眼花撩亂。

著名的嘉明湖步道就是山域多頭馬車範例之一:這裡的管轄單位就不是常見的國家公園,而是林務局。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初衷在於遏止救難資源遭到濫用及提高登山安全性。但客觀看來,其負面影響遠大於正面影響,其中最嚴重的就是使得登山活動「線型化」。若所謂的合法就是限制活動範圍,一個山多平地少的寶島,如何再培養出如「四大天王」一樣的登山家,或是如楊南郡一般的國寶級古道踏查先驅,陷入左無技術型攀登、右無學術化登山的尷尬境地。

臺灣低落的戶外教育為本,自治條例僅以嚇阻手段來治標,對於戶外環境的成長無積極意義。2018年12月止,設有自治條例的縣市為臺中市、南投縣、屏東縣、苗栗縣、花蓮縣,幾近覆蓋了全臺大半的山域。因為條文明示不得脫離步道範圍,這個條例是現在我國最大規模的變相封山措施。


站在榮光與黑山的十字路口

或許有人會認為規定就是規定,但若是我們研究史料,就會發現許多前人所走的路線都不是所謂的合法步道,部分開拓性創舉甚至見於民生報和多本戶外雜誌。西元1988年由臺大登山社舉辦的「南湖圈谷十一路會師」,如今大多路線已成禁地。以開拓新路線為樂的岳界前輩,行遍的中央尖山東南稜、卑南主山至大武地壘的稜線等等,一般人除了違法之外,幾無別的方式能夠造訪。位於深山的無數古道、原民舊社、人文遺址,更是如此。

如果問自由的價值有多重要,就讓已故的臺灣學術探險家楊南郡來回答吧:

由各個角度來瞭解我們的高山地理環境,不僅止於傳統的多數人熟知的點或線上。更希望能藉著不同的路線,讓我們把對高山地形地物的認識擴充為面。

固定了步道,就是限制了自由,限制了自由,這塊島嶼的身世,就不會立體。一座山若永遠只能從固定的角度觀賞,那麼鹿野忠雄「山、雲與蕃人」一書中描述的多樣山容,當時情感上的震撼和感動,我們註定永遠體會不到;現在和未來,與他當時年齡相仿的熱血學子,一樣也體會不到了。

令日治時代學者鹿野忠雄神魂顛倒的玉山群峰。他諸多事蹟之一,即為1931年以玉山主峰(昔稱新高山)為中心點的70天放射狀攀登,如今多數走過的路線和山頭已成了黑山,其中就包括了「GiGi」吳季芸發生山難之處。


因為走過,所以疼惜

來看看國外一個與我們情況類似的例子。為防止重要歷史遺跡、野生動植物棲地遭到人為破壞,美國加州也有禁止離開步道範圍的時候,但這一道規範只是暫時性,而且必須每年重新評估和更新。

就如同我們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近來當官方意圖將規範永久化時,就引來了有識之士的抗議,其中一項理由是該州立公園長久以來皆允許自由露營及健行,僅有極小的限制,讓一代代的訪客都能與土地形成深厚的連結。若是不許離開步道範圍,不只是限制休閒娛樂的可能性,更讓加州人民失去了創造獨特體驗的機會。於結論之中,作者更指出:

加州的自然和文化資源所能得到的最佳保護,來自加州人對他們的愛及支持。他們藉著第一手體驗與土地建立連結,但如果剝奪了我們造訪這些地方的權利,當局其實是推開了最可能挺身捍衛自然、文化資源的人。[10]

國外的戶外文化除了保護環境之外,也注重人與自然的互動與連結。因為沒有這層連結,就沒有關懷,而給人最深刻印象的體驗,往往來自於荒僻無人之處。

所以希望所有人都能了解,保護自然之道在於合理共存,而非隔離。回顧1987年山林保育工作者賴春標揭發的丹大濫墾事件[11],進而促成林務局宣布禁伐天然一級木,事實就是「破壞山林的是人,捍衛山林的也是人」,若我們不積極培養喜愛大自然的人,成為監督陣線的一份子,只靠國家長年貧乏的山林巡護資源,和屢屢發生的官商勾結情事,恐怕不只讓山老鼠和盜獵份子更為猖獗,長期下來更會導致大眾漠視臺灣美麗的自然環境。

31年後,林務局於2018年12月公布深藏於中央山脈南南段的原始檜木林紀錄,令民眾讚嘆神木之美的同時,也憂心忡忡地質疑此舉無異幫山老鼠報座標,破壞臺灣美麗的環境。作為回應,林務局表示:山老鼠犯案並不需要倚賴政府資訊,將珍貴林木視為機密,僅有少數人知道才是真正的危險;公諸於世,引發更多人的關注與守護,才是更好的保護由此可知,近來官方對於保育的態度已有顯著變化。

因為愛她,所以會保護她。因為漠視,只會有更多的破壞。


嘉明湖與玉管處的靜山措施

接下來再來看看嘉明湖和玉山群峰「靜山」一案,雖然影響範圍不及自治條例,卻也是封了兩條臺灣最熱門的路線。臺東林管處轄下的嘉明湖國家步道,近年皆以「提供步道環境、自然生態與野生動物休養生息」為由,實施兩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封山;再觀玉山國家公園,提出的理由也只是「秉持著敬山愛山的理念、生態保育及遊憩登山的安全 … 讓自然山林有休養生息、生態復育之機會」[12]這類含糊之詞。大抵上,意思就是只要一整年中有了這段靜山時光,就可以防止遊客出山難、改善步道環境、保障自然生態和野生動物。

遊客安全

玉山國家公園當局以安全為由靜山,無非是懼怕遊客因不諳雪地環境而出山難,卻是因噎廢食之舉,將禁止擺到了教育之前。依照太魯閣和雪霸國家公園的現行做法,領隊僅需「自我檢視」雪攀資格即可,園方不另行審核,體現了國際上「風險自負」的先進概念,而非把人民當孩子般對待。兩造相比之下,玉管處過於保守的態度顯得非常過時。

就算臺灣的高山雪況良好,受限於僵化的法規,依然無法申請技術攀登路線,為我國有志登山者的一大障礙。但2019年雪霸國家公園試開放雪季聖稜線的申請,未嘗不是好的開始。(照片為筆者在日本所攝)

步道狀態

人類往復行走的山徑,久而久之會在高山上形成沖蝕溝,若非人力干預,侵蝕程度只會越來越嚴重而已。臺東林管處假如要藉著靜山來修補步道或是架設棧道、石階等等,大可明說,只是依照我2017年實地走訪嘉明湖的經驗,侵蝕最嚴重的路段都已經被人工封住了,登山者皆是從一旁繞路通過,施工也不會影響到行進,這樣似乎是沒有封山的必要性。

至於玉山的情況,就以登頂主峰前那一段碎石坡為例,無論任何人造建設都無法於該地形上立足長久,一個颱風或一個地震就足夠悉數摧毀,這同樣不是靜山能解決的問題。

自然保育

平心而論,站不住腳的封山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以美國的國家公園系統為例,封山的對應詞是「area closure」或是「trail closure」[13],意思是關閉的區域或步道。

以位於科羅拉多州的洛磯山脈國家公園來說,若要以保育為理由關閉園區內任何區域,都會有非常清晰、合理的資訊。例如,針對9月至10月的加拿大馬鹿(北美:elk)發情期,為了怕遊客驚擾野生動物並讓大家都能有更佳的觀賞體驗,才禁止「離開道路或步道範圍」。

至於與臺灣高山環境相似的「苔原保護區」,因為高海拔生態脆弱的緣故,則是完全禁止離開步道本體100碼之外。此外,還有針對美國國鳥「白頭鷹」的封閉區域,因為牠們每年11月中旬至3月中旬會來科羅拉多河岸邊生活並捕食,因此河岸兩側往外延伸300碼皆禁止進入。

最後講到黑熊和棕熊,黃石國家公園園方會於熊出沒旺季限制通行時間,或是封閉經常目擊熊隻的區域、步道與營地 ,看過電影「神鬼獵人」的朋友都知道,人類遭到成熊攻擊是九死一生。

美國國家公園加拿大馬鹿(elk)繁殖季節的區域封閉公告,禁止離開步道範圍。(照片來源:estesparknews.com)

以上的描述與臺東林務局和玉管處的說法相比,顯得相當專業且合理。以上兩個管理機關的公告中,未曾說明靜山有助於保護哪些特定物種,更沒有提供遷徙或是繁殖有關的資訊。美國的國家公園傳達出的訊息是:若非有特定物種的詳細生態資訊,我不隨意以保育為由關閉區域

2018年8月,陽明山擎天崗傳出水牛撞傷人的事件,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應對方式是先封閉擎天崗,再辦問卷調查,透露出永久移除水牛的意圖。[14]

讓我們飛到太平洋彼岸的美國黃石公園,該地於6月時接連傳出兩起加拿大馬鹿(elk)於山屋區撞傷人的事件,其中一人傷勢嚴重,結果園方除了派管理員到現場警告遊客之外,也只有發言人在網站上表示:

雌性加拿大馬鹿將新生小鹿藏匿於建築物和車輛附近,且會發起主動性防衛,是非常尋常的事情。在任何加拿大馬鹿和幼鹿存在的地方,請務必非常小心:慢慢地接近任何視線死角,然後與牠們保持約25碼的安全距離。[15]

加拿大馬鹿,和大家熟悉的水牛一樣,向來被視為溫馴、無害的動物,只有在保護幼獸和發情期時較為危險,所以在特定的季節中必須要保持距離。如果換作是臺灣,只怕整個山屋區都不必營業了,然後管理處大概還要想辦法趕走這些不速之客,不知真正的不速之客其實是人類自己,不知宣導、教育重於事後管制。

這個事件說明了美國人的態度:動物並沒有錯,錯在於搞不清楚情況的人類。「Safety is your responsibility」──請為自己的安全負責。人與自然的和平共存之道,我們還是有不少可以努力的空間。

所以,任何有權宣布靜山的單位,請借鏡同業先進的做法,用合邏輯、學理支持的論點證明靜山確有幫助。一條人滿為患的路線,一年中靜山這些時日真能有助於保育嗎?有特定物種的棲地處於步道沿線嗎?靜山時段也剛好和牠們的繁殖季節重疊嗎?就算靜山期間觀察到了更多的野生動物,也就只是因為沒有人而出沒,等到路線開放還不是消失殆盡?更況且同為高山國家公園的雪霸及太魯閣,為何就不實施「靜山」呢?

冬季時高山區域氣候嚴寒積雪,除非是習慣於亞寒帶生活的少數動物(如金翼白眉、高山白腹鼠),正常來說不會待在沒無食可覓的高海拔區域,而是降至較低的溫帶針葉林、混合林、闊葉林,讓保育這個理由更顯薄弱,不足為靜山的理由。

黑山並不黑,黑的是僵化的制度、顢頇的公務體系和不自律的登山者。


封鎖的山:七彩湖、六順山、南一段

七彩湖和名列百岳之一的六順山位於南投縣信義鄉和花蓮縣萬榮鄉的交界處,管理單位為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目前狀態均為從西元2015年5月起禁止進入。西側的丹大林道舊時可以行車直達湖畔,現設有管制站和管理人員,不許閒雜人等進入,而東側的萬榮林道同樣設有管制站和管理人員。

丹大林道如今僅開放給原住民族人騎二輪車進出。坊間傳聞能以15,000至12,000的代價請族人騎機車雙載前往登山,但風險就是可能遭到「國安法」重罰,而其法訂立之時空背景正是國民政府防範共產黨隱匿山林的時期,凸顯法令未能與時俱進的事實。[16]

西元2004年,敏督利颱風引發「七二水災」,沖垮了丹大林道上的孫海橋,這個事件,再加上先前大量無良山友、山老鼠、四輪傳動車輛、越野機車玩家湧入而造成的生態浩劫,而且林道已失去經濟價值,讓當局決定不再重建。

在之後的年代,只能透過流籠運送車輛和人員進出,或是利用時有時無的便橋。東側的萬榮林道則由於林道狀況不佳,花蓮林區管理處就以「以免發生山難事故,造成生命危險,並浪費社會資源」為理由,禁止民眾出入。

林田山林場自1987年起停止伐木,遺留下的鐵路則成為登山者前往七彩湖的路標。(圖片來源:花蓮地方文化數位典藏:走入林田山計畫)

無論是西側的丹大林道,或是東側的萬榮林道,因為林道、步道狀態不佳,尤其是危險異常的林田山鐵路殘道,現在都是封山狀態。唯丹大林道側的部落群一直在爭取開放林道,讓有條件解禁露出一線曙光,但之後是強制配給原住民嚮導以利生態旅遊或是有其他措施,還是未知數。[17]

南一段(南橫三山)封山已屆9年,原因和上面類似,由於南部橫貫公路尚未修復完成,非施工車輛及人員禁止進入,因此玉管處一併禁止申請入園證。問公路總局,公路總局說要申請入園證;問玉管處,玉管處說路還沒修好,互踢皮球的情況下,南一段依然是所謂的「黑山」。若是因為路況危險而不予開放,尚稱得上是情有可原,但本來就命運多舛的南橫假如再度遭逢天災地震,難保不會無限期的封閉下去,連帶讓這幾座百岳永遠成為黑山。

這讓人不禁想到現已開放,但過去遭雪管處封閉10年的雪山西稜,原因竟然一直是「230林道坍方」;如果我們移動目光到北方,位於同園區的大霸尖山也因大鹿林道路況不佳封閉5年。


結論:黑山黑水,自由何在?

封山與政策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清廷、日本政府視原住民為不易管束的危險分子,故舊稱「蕃地」的山區一直具潛在危險,足為管制登山之充分理由;時至國民政府時期,原住民不再危險,卻因國共內戰而將山地納入管制區,後來隨著政治、經濟、國際局勢變化才逐漸解禁,走上正常化、自由化的康莊大道。

遺憾的是,即使原住民、共產黨不再是山地的隱患,我國的登山活動依然受到新式法規和地方單位的制約,封山主因從攸關人身、國家安全的「出草」和「防諜」,演變為了「地方單位自決」、「交通安全」及「防止濫用資源」。

交通問題說的更明白些,就是「因路封山」──當局認為步道、馬路失修會造成登山者的危險,所以不開放合法申請。但其實還有一個開放可能性存在,以美國國家公園的例子來說[18],公路「對車輛開放」和「對徒步者/單車族」開放是兩回事,車輛無法行駛的路,不代表行人就無法通過(但也必須指出,台灣山區公路經過的不少地方往往地質不穩定,常有坍方危險,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決定)。

230林道的例子就告訴我們,都已經被登山隊走出成熟路徑,架好繩子、綁上路標了,當年的雪管處就是不願開放,那就是管理者的作為有可議之處。

追求開放山域的同時,所有人,包括大眾,也要意識到任何自由都需要付出等量的自律。也許有朝一日,你也想親眼看到照片中的美景,那就一定要做足準備,當一個負責任的登山者。(拍攝地點:天空營地/北一段連走北二段)

政府固然考慮安全而不開放山域,但一個真正對戶外活動和觀光保持正向態度的國家,如瑞士、美國和斯堪地那維亞半島諸國,應酌量為之修改法令,而非一味抹煞國人培養冒險精神、親近土地的機會。殊不知,除了建立人與土地的情感,登山活動的另外一面就是鍛鍊意志、控制風險和獨立思考(跟商業團會打些折扣),增強體力、自信的同時,不失為重新認識臺灣歷史和滋養年輕世代心靈的良方。

我們有句俗諺正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一個不鼓勵冒險的國家,不會有好的未來,對我們這個四面環海、天然資源匱乏的小島更是如此。

這就是為何國際登山界向來站在自由的這一邊,以登山者自律為前提開放所有山域(因生態或人道理由不在此限)[19],足見我國有關當局對登山活動仍顯保守,不願以開放和教育取代封閉。本質崇尚自由的戶外精神,更不應以製造恐懼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加以管理。

防止濫用資源」則是個極大的課題,放眼國際,有一派人認為完全開放、風險自負,而延伸下去就是使用者付費;另一派人則是認為生命無價,且若採收費制不僅可能會拖延求援時機,更會危及搜救人員的安全;也有人說付費制會讓登山成為富人的禁臠,缺乏公平與正義。這些爭論隨著一次次山難新聞報導浮上檯面,考驗大眾對於生命權和合理性的認知。

2019年1月19日,社交網路上頗有名氣的女登山者「GiGi」吳季芸於盆駒山至無雙社之間失足墜落,雖受重傷之餘努力自救,惜仍於救難隊員抵達前身亡,再度讓我國的「黑山」問題浮上水面,引發極大的社會熱議,除了立委余宛如黃國書雙雙呼籲修訂國安法第五條作為回應,前文化部長、知名作家龍應台也於Facebook上發文支持她的勇氣並關注封山議題。[20]吳小姐為具豐富經驗的登山者,準備也非常周全,以衛星電話報精確座標更是立下求援的最佳典範。因為她的逝去與展現的自由精神,鼓舞了非常多的閱聽者,增進議題的公眾參與度之餘,也希望能為臺灣催生更好的體制和未來。

文章的最後,讓我來引用世界第一個登山俱樂部「Alpine Club」的自由登山宣言

我們相信,只要以負責任的方式攀登山岳和崖壁,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然而,我們也接受從事這項活動會遭遇意外和其他災難,而且時常發生在救援不易的偏遠地區,因此當有狀況發生,我們不應期待他人會置死生、福祉於度外前往救援。若是有明確的生態或人道理由,我們也應該對限制措施有心理準備。

登山者和攀登者必須為他們個人的安全,及同行者(例如協作)的安全負責。在從事冒險活動的區域,我們也必須尊重地方社群的文化和自然環境──只留下最少的痕跡。倘若我們遵守了這些原則,無論是因政治因素、環境因素或安全因素,無論看起來多麼的合理,登山活動都不該受到任何限制。

自由與自律,決定了臺灣戶外環境的未來。


參考資料來源

[1] 《休養誰的生息(上):從富士山「冬攀禁止」談嘉明湖封山為何爭議》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339/3541424 & 《休養誰的生息(下):封山兩個月,嘉明湖萬物都復甦了?》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339/3541800

[2] 《嘉明湖取消封山公告 冬季賞雪有機會》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45033

[3] 《理蕃政策》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90%86%E8%95%83%E6%94%BF%E7%AD%96

[4] 《學術探險家森丑之助》https://www.ylib.com/author/yang/y_article2.htm

[5] 《台灣登山史》http://npda.cpami.gov.tw/tab7/web20_ebook.php

[6] 《入山證將成絕響 立院協商廢除山地管制區》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75067

[7] 《制定「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16176

[8] 《全國第一張「直升機搜救」罰單在花蓮,6登山客均攤92萬元「出勤費」》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4471

[9] https://bit.ly/2RKgDne

[10] 《Proposal To Restrict Off-Trail Access in Areas of CA State Parks》http://hikingsdcounty.com/proposal-restrict-off-trail-access-areas-ca-state-parks/

[11] 《南投丹大林區遭濫墾 引發首次「森林運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6881

[12] 《玉山國家公園為何實施玉山主群峰線「靜山措施」,其法源依據為何?「靜山」期間是否受理入園申請?》https://npm.cpami.gov.tw/news_4main.aspx?ID=1040

[13] 《Area Closures to Protect Plants & Animals》https://www.nps.gov/romo/planyourvisit/area_closures.htm

[14] 《影/擎天崗水牛1天刺2人!陽明山做「牛隻去留」問卷 網怒:答案已在影片了!》https://pets.ettoday.net/news/1243474

[15] 《Two injured in separate attacks by aggressive elk at 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https://news.sky.com/story/two-injured-in-separate-attacks-by-aggressive-elk-at-yellowstone-national-park-11396081

[16] 《山友騎車闖丹大林道 瞎掰求脫罪、法官斥「曲解法律」》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71693

[17] 《信義4部落共管計畫 民等不到丹大林道開放》http://titv.ipcf.org.tw/news-39555

[18] 《Current road conditions》https://www.nps.gov/olym/planyourvisit/current-road-conditions.htm

[19] 《Alpine-Club-Mission》http://www.alpine-club.org.uk/ac2/about-the-ac/mission

[20] 《台灣未解嚴 《純粹大武山》》https://bit.ly/2FZrm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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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omments

山人版主惠我良多,請問在下是否能引用此佳文某些關鍵良言於紙媒影評中呢?
評的就是您也觀賞過的”Free Solo”:D,在下深覺應藉男主壯舉,使該報閱聽者探討生命與冒險(尤其在我們這將安分活著視為最高圭臬的島),看似相衝突而實為互相良性循環的可能,感謝山人版主閱覽~

城市山人

有載明出處,就沒問題~

拙作之網路版如下,引用山人版主文章部分在最末大段”名與高山俱不死,秋風先瘦攀山客”中,行文最終亦向教會讀者們推薦深入閱讀版主的影評〈「Free Solo」赤手登峰:一篇反思台灣戶外環境的電影觀後感〉,望能將版主足筆之下的山林之美顯揚給更多人得知,再次感謝山人版主~

電影《赤手登峰》│跌落絕壁者眾,高山從此少知音
https://tcnn.org.tw/archives/56006

您好,我也非常認同這裏的觀點。
有一個誤植,應該不是【阿荷‧拉雷】 而是【拉荷‧阿雷】吧

城市山人

感謝指正!已經改好了

Gerald Lin

整理詳實,說出登山人心聲,佩服+感謝

山人,您好
吳小姐事件您誤植為2019年2月19日。
不好意思斗膽冒犯了!😁

城市山人

哈哈沒關係,感謝提醒,已經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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