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境的差異,反思臺灣山域活動的未來

立山黑部地區 (以雪之大谷聞名於臺灣旅遊圈) 有個巨大的指定營地,叫做雷鳥澤,封面照是我去年5月時拍攝的照片,陰影內帳篷密密麻麻的一區就是營地。即使是在殘雪期,依然有可觀的人潮前往此地露營,下方的建築物則是有人駐守的管理站,提供水與廁所之外,還有醫療所。

殘陽逐漸微弱的光斜著打來,在山溝處形成凹凸有致的陰影。別問我那個巨大的三角錐陰影是來自哪一座雄偉的山,這只是剛好的時間、剛好的角度所產生的結果,不然想像是帝國滅星者戰艦也行啦~

先天環境決定發展潛力

翻照片的時候,不禁歪頭想了一下。《槍炮、病菌與鋼鐵》一書指出決定文明發展程度的關鍵因素是環境,也就是地理因素。反過來看臺灣的山域活動,也未嘗不是環境決定論!換句話說,如果臺灣的氣候和山域地形類似日本,稜脈之間廣布著開闊平坦的谷地,而且地質普遍穩定、植被相對稀疏,那麼我們絕對有條件大力發展山域觀光。或者大膽一點假設,日本政府在平定原住民族之後,可能就會開始運營山小屋系統了。
 
所以我們擁有的是先天就不利於開發的山域環境,缺乏許多國外範例中的必要背景條件──偏偏許多先進的管理與服務措施,都是建立於一定的經濟規模之上,由持續、穩健的市場需求催生良好體制。雖然臺灣不缺本土市場,卻沒有適合發展的環境,沒有適合發展的環境,就沒有經濟規模,沒有經濟規模,對於政府來說就無甚積極管理的必要性。
 
這也是一個解釋山域亂象的方式吧。我們的國家公園打從一開始被劃分給營建署,林務局歸屬於農委會,即是消極治理的開端。只希望未來組改後的環資部和國家公園署能帶來轉變。

我們需要一次戶外遊憩資源的全國性總體檢

在此同時,我建議中央政府不妨建立一個前瞻性的「戶外休閒資源審查委員會」,確立人民對戶外休閒的需求、確立國家可用的遊憩資源,並提出對應的政策與計畫,以滿足現階段及未來的需求。
 
這不是個新穎的概念,而是美國人在1958年做過的事情。從後世的觀點來看,這個委員會催生了諸多青史留名的里程碑:水土保育基金(Land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und)、1964年的荒野保護體系 (Wilderness Preservation System)、1968年的國家自然與風景河流系統(National Wild and Scenic Rivers System)、1968年的國家步道系統(National Trails System),皆是非常好的範例。
 
我衷心盼望我們鍾愛的臺灣自然環境,也能獲得的同樣的通盤檢討。
 
不用納悶為何我們還沒有,因為對臺灣人來說,1958年的主角是八二三砲戰,而山域遊憩活動開始熱絡發展也只是近數十年的事。咱們的社會關注戶外議題的時間點很晚,但只要願意開始,就有改進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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