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與轉機:從國家公園開始的商業登山管理

談到百年來在世界各地開花的國家公園運動,美國是毫無疑問的先驅,也因為是先驅,各國在自立其法的時候都會參考美國經驗,而我們臺灣的國家公園也不是例外。由於國情、環境、律法、行政系統等眾多因素的不同,移植過程中必然會有犧牲與調整,然而若這些妥協之處後續未得持續改進,發生問題就是另一個必然。

讓我們面對現實: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擁有管理商業登山活動的體制,而沿襲美國體制的臺灣版卻只停留在國家公園事業的層面上,現在還沒有進展。

若說當年因為資訊不如網路時代流通,不易獲知體制的全貌,尚可說是情有可原,但如今一切的資訊都能在網路上找到,我們心繫的臺灣卻仍然沒有與時俱進。或許可以解釋為我國的山域管理本來就是一團亂絲,觀光局、體育署、營建署、林務局、警政署等單位各據一方,始終缺乏有力之手居中協調。

然而,經由政府的授意及政務委員張景森的推動,今年我國山域政策發展迎來了一線曙光。最終能實現到多少,我們還不知道,但是個機會,還希望大家持續性地關注下去。


為何要管理登山商業活動?

可能有人會質疑,何必大費周章管理商業活動呢?現況有什麼不好嗎?從一般人的角度看也許是如此,但從國家層級的宏觀視角中,卻是希望咱們的自然資源、文化資產不只受到保護,更要成為能代表臺灣的「國家品牌」,吸引外國訪客前來,創造就業機會、振興地方經濟和增加觀光收益。

臺灣一蕞爾小島,卻擁有放眼世界都屬罕見的高密度3,000公尺群峰,以及獨特的自然生態、南島語族文化、山區發展史,具備優越的先天條件,只剩下一些後天的努力。

在這個目標下,管理商業登山活動就成了不可或缺的一環。試想,一個國際訪客在網路上搜尋關於臺灣的登山健行資訊,他會看到什麼?首先大概是連國人都嫌麻煩的入山入園申請系統,這邊假設先流失了80%的訪客,剩下20%不死心的嘗試找商業團代辦,結果卻看不懂我們的政府到底有沒有管理這些團體,或者這些團體接外國客戶的能力就是非常有限。

這就是殘酷的現實。我們需要的先決條件是軟硬體建置和整合性山域管理


從國家公園出發的的管理建議

《商用授權制度(Commercial Use Authorization, CUA)》
最關鍵的第一點:參照國家公園先驅──美國的現行體制,在園區內執行未經授權的商業活動是為非法。(我國系出同源的國家公園法,其實只需要調整就能實施)
第二點:授權業者會被列於國家公園的網站上。
第三點:政府可依照此架構規範園區內所有的商業活動。

優點如下:

國家公園目前只能做到加強執法、個人停權等層面,但有了這個商用授權制,我們終於能將管理觸及到業者本身。
消費者選擇商業登山團體,向來只能在網路上瞎子摸象,憑著極為片段的資訊判斷優劣,但有了這個公開透明的商用授權制,我們終於能有個參考依據。如果能搭上計程車,何必坐黑車呢?
依照這個架構,政府終於能區分商業與非商業的使用,並開始收集數據,對於長遠的管理有極為積極的作用。
熱門路線上的山莊或山屋,也可以藉由分析數據計算出合理的商用配額制度,保障自組隊伍的登山權益。
更進階一些,嚮導隊員比例、嚮導資格、證照要求等都可以附在授權申請條件上,讓臺灣的山域嚮導制及商業登山管理走向健全化、國際化。
達成園方基本要求的授權業者,從此才會有動機塑造品牌、提升服務品質,而不是眼睜睜的看到利潤被抓不到的削價競爭者侵蝕殆盡。打個比方來說,對登山安全極為重要的嚮導隊員比例,堅持1:8的業者很容易就會被1:15,甚至1:20的團給消滅了,但那實際上是惡性循環,消費者也往往只看到較低的價格,而不是被犧牲的安全。
同框架下還可以管理協作、伙伕(包餐業者)、山屋經營等,遠遠不只是登山而已。


結論

然而,另一個殘酷的現實是,全面管理促成的品質、專業提升也會造成團費提升,對於部分長期習慣低價的消費者來說衝擊巨大,因此政策方向應該是降低教育成本,鼓勵民眾自主登山(尤其是管理周到的熱門路線),不然就是要為了專業嚮導服務付出合理的代價。

也許有人會說,我就只是要跟著走而已,憑什麼漲價?我的回答是:人的心態要進步,環境才能進步。從根本改善登山環境的體質,我們才能真正驕傲地對國際訪客說:「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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